輿情快評丨“自來水可燃”事件13人被問責,隱去名字幾個意思?
這個句號既然要畫上,不妨就畫得徹底一些、完善一些。如果就這么“言簡意賅”地結束,恐怕還難以形成足夠的教訓。
“村民自來水可燃”事件,終于迎來了問責結果。12月10日晚間,遼寧盤錦市大洼區委宣傳部官方微信公眾號“大洼宣傳”發文稱,趙圈河鎮擴容后的1000立方米蓄水池投入使用,恢復24小時供水。大洼區疾控中心對水質進行了檢測,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自來水可燃畫面
村民們吃上放心水,“燃水之急”解決了,牽掛在網友心間的石子也可以落地了。文章內容顯示,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分別給予13人不同程度的黨內處分和政務處分。
13人被問責,這個數目不算少。足可見當地對此事件的重視,以及啟動追責問責的決心和態度。只是一細看,這份通報仍留下了幾點疑問。比如,原區政府分管副區長、原區水利局局長得到的處分是“誡勉談話”,其余的則多為黨內警告處分和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另有幾人則在嚴重警告的基礎上,被免職或撤職。
誡勉談話,是對思想、工作、作風等方面存在問題的干部,進行教育的一種形式。而警告、嚴重警告等是來自《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黨員受到警告處分一年內、受到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半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于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這樣的問責結果,到底是重是輕,或者是否恰如其分,單從通報信息來看,并不好下判語。因為在通報中,具體責任人具體存在什么過錯,以及具體做了(或沒有做)什么事,都無從知曉,也就無法分析其處分是否得當。
讓人不解的是,問責結果“千呼萬喚始出來”,何必還“猶抱琵琶半遮面”?既然有了堅持追責問責的決心,那么在通報中,對整個事件作來龍去脈的陳述,也是最大程度回應社會關切。至少從目前來看,“村民自來水可燃”事件仍有諸多疑問待解,比如,具體是從什么時候開始有了“可燃”現象,村民是如何向有關部門反映的、涉及哪些部門,又是因為什么原因未及時解決等。
而更顯突兀的是,這份通報名單中并沒有出現任何被問責者的名字,僅是以相關職務代稱。這樣的問責通報,十分少見。
所謂問責,之所以對外公開,一是為了起到“紅紅臉,出出汗”的作用,激發被問責人產生責任心;二是為了讓更多人引以為戒,預防類似的不作為、亂作為再次發生。
但在官方通報中,連被問責人的姓名也被隱去,通報本身的意義也就打了折扣。如果只是應付輿論,以一則“委婉”的告知就想翻篇,不客氣地說,本身就難免有形式主義之嫌。
這方面,并非沒有正面案例。今年6月,“仝卓偽造應屆生身份參加高考”一事,臨汾市紀委監委和山西教育廳的通報,不僅對具體問題具體講述,闡明發生的過程;還對具體責任人是何職務、犯了什么錯、得到什么處罰等,都做了詳盡呈現,可謂條縷清晰、責罰分明。
這樣的做法和態度是值得學習的。惜字如金反而會產生更多的質疑,言簡意賅也未必能夠大事化小。只有越詳實地呈現信息,公眾疑惑的地方就越少;問責的事由和對應的法規條例越明晰,就越有說服力。
回看此前央視新聞的報道,大洼區當地村民家的自來水可燃現象,已經存在兩年多,當地自來水站的站長也知曉,當地村民曾多次反映問題。但直到有村民把“點燃自來水”的視頻發到網上,走紅了,才有了這次的整改和問責。
也正因此,這個句號既然要畫上,不妨就畫得徹底一些、完善一些。如果就這么“言簡意賅”地結束,恐怕還難以形成足夠的教訓。
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 與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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